樂觀其成
今日與社團法人臺灣物理治療學會還有Taipei P T台北市物理治療師公會共同討論修改《物理治療師法》,該法從84年制定公布迄今,24年來都未曾更動過物理治療師的執業行為與範疇,早已不合時宜。
現在民眾需要物理治療服務的場域早已不限於醫療體系,像是體育、勞動、教育、社會福利、長期照顧等體系也皆明文記載需要物理治療師的服務。
故我們將協助修改《物理治療師法》第九條和第十二條第二項條文,明訂調整物理治療師執業場所範圍,以及物理治療師需要醫師診斷、照會或醫囑為之與可以獨立執行業務的條件。
#時代在改變
#法律也要與時俱進